南宁一女子诈骗“身边人”138万元只因想被“看得起”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南宁一女子诈骗“身边人”138万元只因想被“看得起”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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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天一剑,南宁一女子先后骗取丈夫家亲属、好友等“身边人”钱款138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和家庭开支。被抓获后,她竟称之所以实施犯罪,是因为自感丈夫家人“瞧不起自己”,遂想通过这种方式获得认可和存在感。

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3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间,陈某虚构从事医疗器械经营销售、玉石生意等事实,分别向丈夫和丈夫的母亲、堂姐、表妹以及同事好友谎称投资上述生意可以获得高额收益和分红。多名被害人信以为真,先后多次通过银行或者微信转账的方式,将钱款转至陈某账户。陈某将所得钱款用于个人挥霍及家庭开支,其中部分款项用于购买礼品送给被害人以获得持续信任。由于陈某承诺的分红未兑现,多名被害人向陈某追讨本金和收益未果后报警。2023年10月,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13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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