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B-4,2009“十不烧”——哪些情况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412.B-4,2009“十不烧”——哪些情况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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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①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③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④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⑤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⑥用可燃材料对设备做保温、冷却、隔声、隔热的,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⑦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⑧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⑨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⑩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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