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政府会计--行政事业单位特定业务的会计核算1

24.2政府会计--行政事业单位特定业务的会计核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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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行政事业单位特定业务的会计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的原理和方法与企业会计基本一致,但与企业会计不同的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本节主要介绍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会计处理不同的部分特定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特点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全面反映单位预算收支执行情况。预算会计等式为“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预算收入类科目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事业预算收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债务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投资预算收益”“其他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类科目包括“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投资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其他支出”。为了在预算会计三要素中实现会计复式记账,在日常核算时,单位应当设置“资金结存”科目,核算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的流入、流出、调整和滚存等情况。根据资金支付方式及资金形态,“资金结存”科目应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三个明细科目。年末预算收支结转后“资金结存”科目借方余额与预算结余类科目合计贷方余额相等。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要素,全面反映单位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的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反映单位运行情况的会计等式为“收入-费用=本期盈余”,本期盈余经分配后最终转入净资产。收入类科目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费用类科目包括“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资产处置费用”“上缴上级费用”“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所得税费用”“其他费用”。需要说明的是,“业务活动费用”科目核算单位为实现其职能目标、依法履职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单位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折旧(摊销)等费用,以及由单位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等。
行政事业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这里的现金,是指单位的库存现金以及其他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款项,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以及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的款项。对于不涉及现金收支的业务,仅需要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处理;对于单位受托代理的现金以及应上缴财政的现金等现金收支业务,由于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也只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另外一个重要特点是关于明细科目的设置及运用。例如,为了满足决算报表的编制要求,单位应当在预算会计“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科目下,分别按照“财政拨款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其他资金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又如,为了满足成本核算需要,单位可在财务会计“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科目下,按照“工资福利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对企业补助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费”“保障性住房折旧费”“计提专用基金”等成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归集能够直接计入业务活动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计入业务活动的费用。
此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关于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企业会计基本相同,但是在预算会计处理中,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包含了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时计入预算支出。为了简化起见,本节内容在账务处理介绍中一般不涉及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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