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水利部通报光伏电站侵占河道案例,今年来多地部署治理

最高检、水利部通报光伏电站侵占河道案例,今年来多地部署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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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建设光伏电站可用土地面积减少和成本增加,水面光伏电站得以快速发展,部分光伏电站甚至直接占用河道。8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关注河道行洪安全隐患。

村委会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光伏电站

涡河是淮河第二大支流,全长380公里,流域面积1.59万平方公里。典型案例显示,2017年4月,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马寨村委会在涡河南岸,建设了6座大小不等的光伏电站,占地面积39.59亩,年平均发电量136.2万度。光伏电站选址未经批准,侵占了涡河河道,影响行洪安全。

2022年7月,亳州市河长办将上述违法建设光伏电站的问题线索,移送至亳州市人民检察院。亳州市检察院经初步调查认定,村集体组织在该段河道管理范围内未批先建6座光伏电站。按照管辖规定,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其间,亳州市谯城区水利局多次责令村集体组织纠正违法行为。

因光伏电站属于国家产业扶贫项目,不宜直接拆除,需要由属地镇政府妥善解决。根据防洪法规定,谯城区检察院向十九里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防洪义务,将妨碍河道行洪的光伏电站移出马寨村涡河河道管理范围。

十九里镇政府反映,因光伏电站的拆除和重建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和技术支持,存在一定困难。针对其反映的问题,亳州市检察院组织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乡村振兴局、电力公司等单位召开圆桌会议,研究解决新光伏电站选址、技术支持、原站坑穴回填和桩基清理等问题。通过部门协同联动,6座光伏电站整体迁至附近的陈小庙村,消除了河道洪涝安全隐患。

多地存在上述问题,水利部要求持续排查整治

记者注意到,2022年发布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积极推进“光伏+”综合利用行动,鼓励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复合开发模式。在多个省份公布的“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中,提到积极推动渔光互补项目发展。

与此同时,部分水面光伏项目因选址不当或建设不规范,对河湖生态系统造成了潜在威胁。

2022年5月,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规定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对于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的光伏、风电项目,需进行科学论证,严格管控,并确保不影响行洪、水利设施安全和河势、航运安全。

近年来,水利部门曾通报多起光伏电站侵占河道案例。在8月19日最高检、水利部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两部门挂牌督办的江苏泗洪天岗湖光伏违建案再次被提及。

天岗湖水上光伏项目原本是由当地政府申报、重点推进的新能源项目,多家大型企业参与投资建设。2022年,水利部认定该光伏项目妨碍行洪,形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属违建项目。

宿迁市政府网站发布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公示》显示,2018年4月以来,相关投资建设方在未获得淮河水利委员会批准情况下,在天岗湖湖面上违规建设6处大型光伏发电渔光互补项目,共计建成光伏板阵列面积11807亩,总装机605兆瓦。

截至2023年9月,岸线保护区内13亩、行洪通道内141亩光伏设施已全部拆除。对于暂未拆除的设施,制定有序退出方案;实施天岗湖王集段退圩还湖生态修复工程,对岸线进行生态修复。

今年初,水利部印发通知,要求持续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提出“紧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场,依法依规清理整治”。随后,山西、宁夏、湖北、河北、吉林、甘肃、广西等地下发总河长令,整治包括违规建设水面光伏电站等对河湖“四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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