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强案改判无罪后 广东龙湖法院决定国家赔偿家属234万余元

李四强案改判无罪后 广东龙湖法院决定国家赔偿家属23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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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携带逃犯身份证,安徽智力残障男子李四强曾被错判坐牢9年。

2024年8月15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李四强的大哥李奎星处获悉,在4月18日李四强案再审改判无罪后,8月6日,广东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向李四强的多位家属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家属精神损害慰问金、李四强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合计234万余元,并在侵权影响范围内为受害人李四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再审开庭后,2024年4月12日,李奎星夫妇,申诉律师曹夏博、朱小董一起来看望李四强。摄影:杨峰

广东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2007年9月19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刘西文”抢劫一案向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向该院提交了认定被告人“刘西文”在汕头市抢劫6宗的相关证据。

当时,龙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2007年10月11日对“刘西文”犯抢劫罪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刘西文”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决生效并移送执行。后申诉人李四强的大哥李奎星不服上述刑事判决,于2017年开始逐级向法院申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5日指令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对李四强犯抢劫罪一案再审。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8日再审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李四强有罪,判决李四强无罪,该判决于2024年4月30日生效。

龙湖区人民法院查明,李四强于2007年3月26日被羁押,2016年6月25日刑满释放,共被羁押3380天。2016年9月2日,李四强出狱两个月后,在家中去世。

龙湖区法院认为,因李四强已故去,且未婚无子女,父母已故,所以李四强在世的两位姐姐、两位兄长和一位在李四强前过世的兄长的子女,共六人作为李四强的继承人有权要求赔偿。

龙湖区法院认为李四强共被羁押3380天,且被改判无罪。按照决定作出时公布适用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462.44元计算,应支付赔偿请求人人身自由赔偿金1563047.2元。考虑有罪判决对李四强及其家人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龙湖区法院酌定按照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赔偿请求人精神损害抚慰金781523.6元。两项合计234万余元。

2024年8月15日,李奎星表示,他从代理律师处知晓国家赔偿决定后,对法院决定的赔偿数额无异议,但他对赔偿的对象表示不解:“部分家属从未过问李四强的案子,也没有帮他申诉过。”就此,他将委托律师向上级法院申请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另外,李奎星称,他在2022年、2023年案件申诉期间和2024年案件改判后,多次向纪委、政法委和检察院写信要求追究造成李四强错案的办案人员的责任,目前仍未得到任何回复。“我弟弟的冤案是怎么造成的,到现在也没有完全查清,依旧不明不白。赔偿多少钱无所谓,我最希望看到的还是能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责任。”

据封面新闻此前报道,“李四强抢劫案”改判无罪的判决书显示,原审裁定以更正身份信息的方式确认原审被告人李四强刑事责任违反法定程序。综合全案证据,“不能排除李四强的供述存在指供、诱供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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