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豫争地”案当事人背刑案嫌疑人身份10年,检方决定不起诉

“鄂豫争地”案当事人背刑案嫌疑人身份10年,检方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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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老河口市人王伟在老河口行政区域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开采炭质页岩石,河南南阳淅川县香花镇乔庄村村委会认为王伟在该村实际控制地开采,侵犯了该村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并起诉了王伟。与民案相伴相随的是刑事案件:王伟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淅川县公安局列为网逃。

继民案驳回原告乔庄村起诉后,刑案也迎来最终进展。8月13日,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邓检刑不诉126号决定书载明: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王伟非法采矿,决定对王伟不起诉。

争议地带行政区划上位于湖北省境内,但河南乔庄村称是该村的实际使用控制地 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 制图

历经13年打了多起官司后,村委会诉讼侵权被驳回

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题为“鄂豫争地十年:亿万富翁破产靠借钱买社保”报道显示,横跨鄂豫两省的丹江口水库东南方向,有一座延绵数公里的煤窑沟山,山上蕴藏着大量的炭质页岩石,可用作水泥生产原料。煤窑沟山的一块距两省边界100米左右露天矿山,到底属河南还是属湖北,两地官方、涉事双方各持己见。

相关证据显示,2006年1月,湖北省襄阳市原国土资源局给王伟颁发采矿许可证,王伟获得煤窑沟山0.1136平方公里的采矿权。2010年,矿长温新华因纠纷与王伟反目后,转投河南淅川县乔庄村村委会。村委会一纸侵权诉状,将王伟告上法庭。

2012年4月,淅川县法院一审判决,王伟开采到乔庄村范围内100米左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3个月之后,南阳市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原判;2013年12月,河南省高院驳回王伟再审申请;王伟申请南阳市检察院抗诉,南阳市检察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王伟继续反映此事。2020年5月,南阳市中院决定启动再审。同年10月,南阳市中院作出豫13民再94号民事裁定,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淅川县法院重审。

2021年7月19日,淅川县法院作出豫1326民初3699号民事判决书:王伟侵犯乔庄村在老河口市杨华岗村的“实际控制地”“实际占有地”,王伟再次败诉。

2021年11月16日,南阳市中院作出豫13民终民终4887号民事判决书: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可王伟采矿范围位于湖北行政区域范围内;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采矿与王伟是否享有该处土地的使用权之间并无关联性;该院对王伟是否系在其采矿许可证范围内采矿问题未进行认定。王伟又败诉。

2023年3月16日,河南省高院作出豫民申2474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相关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不宜对争议的土地权属作出认定。综合上述分析,原审受理本案并予以实体审理不当,指令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2023年8月31日,南阳市中院下达豫13民再52号民事裁定书:再审认为,双方当事人对案涉土地在湖北省境内无争议,对案涉土地的占有、使用、管理权益存在争议。本案实体处理涉及争议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认定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不宜对争议的土地权属作出认定。

在此次审判中,南阳市中院撤销原判决,裁定驳回乔庄村村委会关于王伟侵权的起诉。

当了10年刑案嫌疑人,终于不是了

在民事案件进行中,王伟遭遇了淅川公安局的刑事立案:2014年年底,王伟被河南省淅川县公安局列为网逃人员,罪名是涉嫌在乔庄村境内非法采矿。此后,王伟接受警方调查,并取保候审。

邓检刑不诉126号决定书载明,2021年12月23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淅川县公安局以被不起诉人王伟涉嫌非法采矿罪,于2022年3月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23年3月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3年12月15日补查重报。

淅川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2006年3月,被不起诉人王伟先在湖北省老河口市洪山咀办事处华岗村露天开采石煤矿,不久后王伟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越省界进入毗邻的河南省淅川县香花镇乔庄村乔沟组煤窑沟山上开采石煤矿,在此期间淅川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责令停止开采,而王伟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经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鉴定,王伟越省界开采石煤矿石量为75400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3770000元。

决定书显示,经邓州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该院仍然认为淅川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首先,河南八度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做出的《老河口市晓山炭质页岩开采场刘湾炭质页岩矿测量报告》显示,套和河南省国土资源研究院王伟违法采矿范围不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但河南八度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受委托单位是淅川县矿产资源管理站,此时王伟非法采矿案已进入刑事侦查阶段,侦查主体是淅川县公安局,由淅川县矿产资源管理站而不是淅川县公安局委托,委托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2014年9月,受淅川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经实地勘查、测量和取证,依据有关文件、报告、法律法规等,结合价格认证报告、出具《河南省淅川县香花镇乔庄村王伟越省界开采煤矿价值鉴定报告》,得出鉴定结论,但该鉴定报告未对王伟是否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作出认定。后经原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套和,王伟非法采矿范围和采矿许可证范围有重合,王伟超出许可证规定矿区范围开采方量和价值未有证据予以证实。

决定书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王伟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规定,决定对王伟不起诉。

63岁的王伟说,他曾资产过亿元,民案和刑案耗费了他大量时间和精力,一度穷得借钱买社保。现今此事终于翻篇,他准备开始新生活,“我现在汉江边上摆摊卖几块钱一杯的茶水,一切慢慢来,心态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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