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天津市发布12条政策举措

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天津市发布12条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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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每招用1人给1000元补贴;激励国有企业,大力挖掘应届毕业生岗位;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工作……8月13日,记者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众号“津门教育”获悉,天津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共12条政策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并明确责任部门。

招用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可获补贴

如果有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拿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给予该企业,补贴标准为每招用1人1000元。在编制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中,对招聘高校毕业生增加的工资总额,如按照工资效益联动要求难以满足,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可按规定在当年度实行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两项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天津市人社局、市教委将打造“我和我求学的城市”品牌活动,要求各高校主动对接先进制造业企业,组织学生开展职业体验活动,深度体验天津先进制造业发展传统优势,增强职业认知。指定人社服务专员归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依托天津数字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比对,促进高效匹配。对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青年人才,优先推荐参评本市人才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其按规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工作。

同时,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工作。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需要,挖掘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基层就业机会。健全支持激励体系,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加密招聘频次,避免不合理招聘信息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方面,天津市人社局将积极落实创业培训、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举办“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开展“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活动,激发创业内生动力。对通过无雇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在天津市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天津市院校和该市生源外省市院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天津还将加密招聘频次,高校毕业生较为集中的区,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

在十二项政策中,天津市还将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市人社局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评选一批优秀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延续实施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费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保障方面,天津市还将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纠正各类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加大劳动用工监察执法力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参与企业资质及岗位审核,避免不合理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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