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2日,一场突如其来的八级大地震发生在四川汶川,无数的老百姓家破人亡,惨不忍睹。据统计,汶川地震中遇难者有69000余人,17000余人失踪。地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同样令人痛心,这也成为所有人挥之不去的伤痛。汶川大地震后,国家积极派出救援组进行救助,全国各地的爱心人也纷纷伸出救援之手帮助人们重建家园,然而,有些遇难者和失踪者却永远回不来了,彻底的淹没在这场大地震中。很多人不禁疑惑,这些遇难者他们的银行存款和贷款,最终会如何处理呢?2008年5月19日,我国相关机构紧急下发《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相关机构要求各银行及时调整政策,考虑到灾区老百姓和企业的困难,提供出个性化和便利性的服务。与此同时,相关机构还表示,对于一些因地震造成的企业和个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相关机构不允许进行惩罚。首先,关于遇难者的银行存款处理:当存款本人死亡之后,这些存款的归属是否将会变成遗产,需要进一步明确。毕竟它关系到被继承和充公两种情况。如果遇难者在生前已经立下遗嘱,并进行了财产公证,那么这些财产将会被继承人拥有;如果遇难者没有立下遗嘱,属于突然死亡,那么将会根据亲属的继承顺序来安排;如果没有继承人继承,那么将会被全部充公。对于充公的部分,国家也有相关规定,大部分的存款将用在灾区的重建工作和别的公益事业上,让老百姓的钱花在老百姓自己身上,也算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次,关于遇难者的银行贷款处理:很多人比较关心的是,在地震中被损毁的房屋如果依然有贷款,是不是老百姓就不需要还了。按照法律规定,房屋在地震中被损毁,老百姓欠下的房贷也还是需要还的。银行与老百姓之间的债务关系不会因为抵押品的损失而消失。不过,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处理,如果借款人在地震中出现伤残,被认定为无力偿还贷款的,应作为呆账处理,并及时进行核销。也就是说,这笔钱将由国家来进行承担,老百姓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将一笔勾销。还有一种情况,贷款人本身遇难,应该由谁来承担这笔贷款。按照法律规定,应由继承人来承担责任,不过,在汶川地震后,我国临时作出人性化调整,不管借贷人有无继承人,都不需要继承人来偿还债务。如此政策的及时推出,也让老百姓看到了国家对他们的支持。所谓大灾无情,人有情,在危难之际,我们最需要的还是国家的帮扶。汶川地震已经过去这么长时间,老百姓也逐渐在政府的帮扶下,有了自己的新家园。虽然他们在灾难中失去了亲人,经历了痛苦,但是只要生命依然在,就要好好的活下去,替自己的亲人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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