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数字消费”维权堵点频发,要从个案中总结一般性规律

封面评论|“数字消费”维权堵点频发,要从个案中总结一般性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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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璟璟

数字时代让消费者享受到前所未有的便捷与高效,但随着数字消费市场的日益繁荣,一系列消费维权问题也悄然浮现。微短剧付费乱象、内容违规问题频发;网络购物“缺斤短两”时有发生;网络游戏停服引发多起投诉……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4年上半年消费维权舆情热点分析和消费投诉热点两份报告,反映出部分数字行业当下存在的堵点,影响着消费体验。

“数字消费”维权堵点频发,之于此,统计数据与大众观感呈现出了极高的契合度。事实上,“数字消费”并不是一个精准化、有具体边界的概念,当我们提及“数字消费”,很多时候都是笼统而模糊的。大体来说,数字消费,包括而不仅限于那些数字化的产品、数字化的渠道、数字化的服务等,而2024年上半年的投诉热点,在上述领域内,均有高频分布。这其实说明,这并非哪个行业、哪个平台的问题,而是一种消费模式阶段性共性缺陷的暴露。

数字消费相较于传统的消费,有着自身的鲜明特点,那就是买方往往是弱势的一方,而卖家、渠道方则拥有着不对称的优势。以上半年依旧被频频提及的大数据“杀熟”为例,卖方和渠道利用算法优势、算力优势、数据优势为基石,通过差异化报价实现对特定个体的最大化定价,由此攫取了巨大的利益。这种先天的“失衡”局面,尽管有了针对性的法律规定予以“再平衡”,可是从现实来看,相关销售环节,距离消费者所期待的“透明价”“同一价”还有一段距离。

演唱会“柱子票”、自动续费“开通容易退订难”、会员体系无限套娃,这些都是上半年“数字消费”投诉的热点。其看似互不相干,实则内里逻辑是一致的。那就是,“数字消费”中的产品或服务,很多时候并不是刚性的、确定的,而往往是不可预期的、动态演变的。交易过程中,格式条款或者用户须知,替代了公允的“契约订立”,而成为了一种单方面的自说自话。在这种大前提下,消费者往往是被动的、后知后觉的。

另起炉灶的纯数字消费,以及完成数字化改造的传统消费场景,在如今的消费市场内占据了越来越多的份额。为之完善规则体系,要从个案中总结一般性规律,寻找通用解决方案,多些事前权责利约定,以此压缩弹性与模糊性,这是减少纠纷与投诉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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