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老人持铁锤伤人,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律师:或涉嫌寻衅滋事

60岁老人持铁锤伤人,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律师:或涉嫌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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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一60岁老人持铁锤伤人,先打快递员再打邻居,引发关注。目前警方已对该男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视频显示,楼道内,一老年男子手持铁锤砸向快递员,快递小哥惊叫一声,丢下快递向楼上跑去,老人也追上楼去。随后,快递员又折回将快递抱走,跑下楼,老人又追上去。之后,该老人返回楼道,脚踹居民房门,门开后手持铁锤砸向开门者。

老人砸向快递小哥。图/南国早报

据南国早报,社区工作人员称,拿铁锤的男子是辖区居民,“60岁,独居,离异了,没有孩子,邻居已报警,我们也已经联系片警”。其还表示,被追打的快递员胳膊有轻微伤。

8月8日,天津滨海新区警方发布通报。经查,8月4日19时许,在滨海新区一居民楼内,杜某某持榔头追打一男子,后又踢踹邻居房门并锤打该户男居民,致2人手臂、肩部轻微受伤。

当日,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现已对杜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办中。

对此,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王成律师称,轻伤结果是故意伤害罪最低入罪门槛,通报中两受害人仅轻微伤,因此可能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杜某某随意殴打他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通报显示警方已对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应该就是根据刑法中此项规定。

《刑法修正案》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对已满70周岁以上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些规定符合自古以来矜老恤幼的刑事法律传统,但本案中行为人未达到法定宽宥年龄,仍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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