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被执行重大违法的退市股,负责其资产评估的第三方应该如约履行哪些责任?如何判断其是否“违反评估准则、未勤勉尽责”?而金融监管方对其的行政处罚决定又是否准确、到位?司法最终将给出答案。
8月7日,记者从北京金融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就受理了这样一则行政案件。
据北京金融法院介绍,深圳某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及徐某,因对中国证监会认定其在涉及上市公司的资产评估项目中违反评估准则、未勤勉尽责而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1月23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某评估公司在从事新疆某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中,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相关准则及指导意见等,未勤勉尽责,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行为,对某评估公司处以没收相应业务收入59万余元并罚款178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对某评估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徐某予以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某评估公司及徐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
徐某仍不服,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处罚决定中对原告的处罚内容,免除对原告的警告、免除或减少对原告的罚款,并撤销被诉复议决定。
据悉,本案涉及的新疆某某公司曾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被执行重大违法退市。中国证监会曾针对新疆某某公司、案涉的会计师事务所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查询注意到,该案涉及的正是被称为“虎年首只退市股”的*ST新亿的财务造假事件。2023年11月23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2号显示,经查明,中洲评估在从事*ST新亿的控股子公司韩真源评估项目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相关准则及指导意见等,未勤勉尽责,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据北京金融法院介绍,“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而据记者的了解,该案件也是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首例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处罚资产评估公司的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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