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部署要求,金融监管总局优化尽职免责监管制度,修订《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印发《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8月2日晚,《通知》正式被公示。
据金融监管总局介绍,《通知》最大的变化是将适用对象扩大至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农户等重点领域贷款,细化免责、追责情形,并切实为基层信贷人员松绑减负,解除敢贷、愿贷的后顾之忧。
《通知》提出了鼓励担当、尽职免责、失职追责问责的原则,分别列举了七类应免责情形、四类可减责、免责情形以及七类不得免责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特别强调了抓好政策细化落实,并为此提出“内部通报典型免责事例”等三项具体要求。具体如下:
一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内部制度,统筹考虑履职过程、履职结果和损失程度等因素,明确普惠信贷业务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产品的尽职认定标准,细化免责情形。二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开展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效果评价,内部通报尽职免责工作总体情况和典型免责事例,培育尽职免责文化氛围。三是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加强对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引导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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