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的周边环境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如何加强屠宰场所生态环境保护?对其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标准有何规定?8月1日下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发布的《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加强屠宰场所生态环境保护
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张志龙透露,此次《条例》修订,将生态环境保护贯穿于生猪屠宰的规划、选址、设立等全过程。将生态环保纳入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制订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条例》将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制订的主要参与部门,就是从规划环节入手,加强屠宰场所生态环境保护。
他表示,将生态环保作为生猪屠宰场所选址的必备条件。《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和环境影响风险评估,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将生态环保作为生猪屠宰场所设立的准入门槛。《条例》明确,生猪屠宰场的设立,要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等等。对达不到这些环保要求的,不得批准设立。
就生猪屠宰场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管理,他表示,《条例》明确,生猪屠宰场所应当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配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水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和产生的固体废物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标准。
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此外,对于民众关心的肉品质量问题,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此次《条例》修订有哪些新的措施?张志龙表示,严格生猪产品存放、贮运管理。《条例》明确,生猪定点屠宰场所的生猪产品存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对未能及时销售或者出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措施予以储存。生猪定点屠宰场所运输生猪产品,应当使用冷藏车或者配备防尘设施的专用车辆,不得敞运。运输车辆使用前应当清洗、消毒。
严格种猪、晚阉猪屠宰和肉品销售管理。种猪肉、晚阉猪肉不属于病害肉,在猪肉品质方面与普通猪肉有一定区别。目前,我国没有禁止屠宰和销售种猪及晚阉猪。但是,种猪肉、晚阉肉销售应让老百姓有知情权。为此,《条例》规定,屠宰种猪、晚阉猪的,生猪屠宰场所应当在生猪胴体上加盖专用标识、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注明种猪或者晚阉猪。销售种猪、晚阉猪产品的,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以明示方式告知消费者。
严格质量追溯管理。《条例》明确,生猪定点屠宰场所应当建立生猪产品质量追溯制度,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采集和留存待宰、屠宰等关键环节生产经营信息,健全生猪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严格小型生猪屠宰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的定点屠宰证书和定点屠宰标志牌管理、生猪进场查验登记、委托屠宰、动物疫病检测、肉品品质检验,以及生猪产品出场记录、质量安全、召回等管理,依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对生猪小型屠宰场的违法责任进行明确,尤其对危及肉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等严重违法行为,依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加大处罚力度,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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