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2024年第13期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查处情况通报,房山区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7家餐饮门店均被处罚。其中,招牌名称为“一品焖锅”的北京小城渔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于大街分店因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且警告后拒不改正,给予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暂停线上经营行为。
◆被查处餐饮门店
1、北京建朋商贸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自助火锅烧烤
经营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良各庄村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峰达顺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峰云小吃
经营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立教村
当事人安排健康证明过期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3、北京怡禾商贸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大包子
经营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东南召村
当事人安排健康证明过期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4、安徽省京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无
经营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黄辛庄村安置房项目劳务食堂
当事人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给予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5、北京幸福东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北京幸福东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天星街1号院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责改后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给予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6、北京虾味坊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牌名称:虾味坊
经营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北秀街
当事人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7、北京小城渔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于大街分店
招牌名称:一品焖锅
经营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于大街28号院2号楼
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警告后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第项的规定,给予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暂停线上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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