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兵法》——火攻篇(二)

《孙子兵法》——火攻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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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战胜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费留”,故曰:明主虑之,良将修之,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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