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失主联系,拒不归还,占为己有,这不仅失德且违法。7月27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获悉,近日,某高校大学生小敏不小心将笔记本电脑等物品遗忘在地铁上,在警方的帮助下找到了遗失物拾得者小郑。但是因小郑拒接电话,电脑等物品迟迟拿不回来,小敏因此诉至法院。
成铁一院立案庭在审查该案件时,了解到原告小敏系在校大学生,遗失的电脑里存有大量的学习、论文等重要资料,迅速与地铁公安取得联系,掌握案件始末,发现案件关键点为小郑拒接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于是主动联系小郑户籍地派出所,在民警的积极沟通下知悉,小郑因病在家由其家属照顾,遗失物在其家中。
考虑到小郑身体原因,立案庭法官和工作人员驱车100余公里前往其户籍地派出所调取小郑亲属联系方式后,又前往其住所地现场进行沟通。在现场调解中,法官一方面向其亲属释明拾得遗失物后应当返还权利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向其宣传拾金不昧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经法官及派出所民警的调解和劝说,其亲属现场向小敏表示歉意并归还小敏所有遗失物品,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任何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通知失主及时领取。有关部门或个人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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