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央行发布公告,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进一步优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跨境资金管理。《规定》自2024年8月26日起施行。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指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在境内开立资金和证券账户,从境外汇入外币或本币,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制度。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02年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于2011年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和RQFII制度除了涉及的汇出入币种不同外,在监管框架及流程、投资运作模式等方面基本相同。QFII/RQFII制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本次修订进一步简化资金登记手续、优化账户管理、完善汇兑管理,同时,进一步完善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管理。
有权威人士指出,这将有助于有序构建简明、一致的跨境证券投资渠道资金管理规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QFII/RQFII的便利化水平。同时也展现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
QFII/RQFII管理规定再修订 进一步优化账户管理
本次修订进一步简化资金登记手续。明确合格投资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应向主报告人提供相关材料,并通过主报告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资本项目相关模块办理业务登记,不再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业务登记。同时,延长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时限要求。
本次修订还进一步优化账户管理。不再区分用于证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合并二者收支范围,减少市场主体开展不同类型投资在同一托管人所需开立账户数量,降低其成本负担。
在汇兑管理方面,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和优化QFII/RQFII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改进汇出入币种管理原则,以外币汇入的投资本金和收益,由过去只能以外币汇出拓展为可以外币或人民币汇出,进一步满足境外投资者的资金汇兑便利需求。
此外,本次修订还完善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明确QFII /RQFII还可通过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等更多途径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不再局限于过去只能通过托管人办理的相对单一模式,为QFII/RQFII机构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外汇风险管理方式,并实现QFII/RQFII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入市外汇风险管理规则一致。
事实上,这并非《规定》的首次修订。自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实施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一直致力于不断完善和优化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分别于2009年、2016年和2018年先后三次修订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稳步放松汇兑限制,简化额度管理流程。
201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取消QFII/RQFII制度投资额度限制,包括总额度限制、单家机构的额度管理要求以及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202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明确了额度取消后所涉资金管理和登记要求。
增进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信心 吸引更多长期资本
“此次政策修订旨在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境内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 ”有权威人士解读,这次修订有利于有序构建简明、一致的跨境证券投资渠道资金管理规则。
随着境内金融市场开放稳步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推进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RQFII渠道投资中国资本市场以及通过CIBM渠道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所涉及的资金管理规则,有序推动两渠道的资金管理规则的逐步统一。
此次《规定》对QFII/RQFII专用账户的收支范围以及QFII/RQFII 机构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方式等作出调整后,QFII/RQFII和CIBM两个渠道登记、汇兑、外汇风险管理等规则基本实现统一,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所需要遵循的资金管理规则更加简明。
“本次修订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QFII/RQFII的便利化水平。”权威人士指出,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要求,法规修订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汇出币种限制、简化登记和汇兑手续、简化账户等,进一步提升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RQFII渠道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便利化水平。
此外,在权威人士看来,这也展现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党的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强调,要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倍受境外投资者关注。当前外部环境下,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要求,再次表明了我国坚定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有利于增进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信心,未来吸引更多长期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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