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将健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合作的制度规则

国资委:将健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合作的制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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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新办网站消息,7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

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中有一项重点改革任务是促进国企、民企协同发展。请介绍一下目前这项工作进展如何?下一步还有哪些主要的考虑与安排?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的制度优势所在。大家都有一个共识,就是无论国企、民企,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功能作用都很突出,都不可或缺、不可替代。对国企、民企的协同发展,国务院国资委一直都非常重视,专门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指导推动国企与民企深化合作、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取得了良好成效。

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国企民企协同发展,是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重点任务,也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近年来,我们在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扎实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归纳起来,有“四个合作”:

第一个是资本层面合作。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以来,中央企业积极与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开展股权合作,金额超过3900亿元。截至目前,中央企业对外参股投资各类企业超过1.3万户,国企民企在资本合作上取得了重要进展。

第二个是产业链合作。中央企业开展共链行动,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补链、延链、固链、强链,带动超过5700家经营主体协同发展。每一家“链长”企业的背后,都有很多民营企业的参与和配合。

第三个是供应链协同合作。中央企业采购工作中,通过降低采购门槛、减少交易成本等,有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目前中央企业直接带动的供应链上下游200多万户企业中,96%是民营中小企业。

第四个是科技创新合作。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领域,中央企业牵头建设24个创新联合体,与民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联合攻关,在工业软件、工业母机、算力网络、新材料等方面,突破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了重要贡献。

下一步,我们将健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合作的制度规则,继续开展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协同发展、项目推介对接,指导国有企业建设协同共赢的供应链生态,鼓励国有企业扩大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资源优势,持续深化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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