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房内抢室友5000元是“入户抢劫”吗?检察官:是!

群租房内抢室友5000元是“入户抢劫”吗?检察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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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我室友,我才好心开门,没想到他居然从背后把我推进房间,亮出明晃晃的刀,用手死死掐住我的脖子……”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案件。男子魏某因染上赌瘾欠了房租,无力偿还便铤而走险去抢劫,抢劫对象还是室友。更荒诞的是,抢到5000元后,他并未交房租,而是躲在路旁绿化带中,在网络赌博世界中醉生梦死……

2024年5月10日,经普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魏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现实版“农夫与蛇”

好心开门却被抢劫

2020年,在上海打工的胡女士为节约开支租住在群租房内,该房被隔断出四个独立的房间,每个房间均配备独立卫生间,且均上锁。

“咚咚咚”

“我忘带大门钥匙了,麻烦你帮忙开下门。”

2023年11月3日下午3点左右,胡女士听到一阵急促的敲门声,透过猫眼观察,发现门外是租住在隔壁房间的室友魏某。出于好心,胡女士便把门打开了。她正准备回房间,却被魏某突然从背后狠狠推了一下,并趁机强行进入胡女士的房间,亮出水果刀胁迫恐吓她。

“你再喊叫试试!小心我的刀不长眼睛!”

胡女士拼命反抗,但因力量悬殊,她被压在床上动弹不得。对方用手使劲掐住她的脖子,警告她不要出声。

“你别伤害我,你要多少钱我都给你。”

“给我5000!”在魏某的持刀胁迫下,惊慌失措的胡女士立即通过支付宝向其转账5000元。魏某逃离后,胡女士立即报警。案发后不到3小时,魏某便被民警抓获。

“我不认识他,只知道住在我隔壁,从来没有打过招呼。”胡女士想不明白,完全不认识的室友为什么要抢劫?

沉迷网络赌博

不到两小时便将赃款全部输光

2023年11月2日晚,魏某接到催交房租的电话,心事重重。他因沉迷网络赌博,每月工资几乎全部投入其中,日常开销都捉襟见肘,根本没钱交房租。那一晚,他辗转反侧,整夜未眠,于是萌生出抢劫这一想法。

“我看她是一个二十来岁的小姑娘,有的时候白天也在家,抢劫她是最方便的,而且女性反抗能力也弱,抢劫她是难度最低的。”魏某供述道。

那天下午他听见胡女士回家后,佯装未带大门钥匙,骗胡女士开门后强行进入她的房间,铤而走险进行持刀抢劫。

最为荒诞的是,魏某并没有将抢来的5000元用来交房租,而是躲到路边的绿化带中继续在网上赌博,不到两小时,5000元便全部输光。

被认定为“入户抢劫”

获刑八年

案件很快移送到检察机关,经实地走访调查,检察官认为魏某的行为已然构成抢劫罪,但是否构成“入户抢劫”这一加重情节,还要进行详细的讨论分析。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入户抢劫”中“户”应具备相应“供他人家庭生活”的功能特征和“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特征,而刑法意义上的“家庭生活”也包含单身独住。

胡女士自2020年6月起租住该群居房的一个隔间,隔间有独立卫浴、床铺、储藏空间。三年多来,胡女士长期稳定地独立生活,该隔间已充分满足其独立生活的功能需求。且房东的证言也证实该室4个房间均含独立卫浴,独立上锁,每间各自与房东签署租房合同,各承租人无权进入其他房间,所以该房间也具有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性。据魏某供述,他在进入胡女士的隔间后才亮出刀具,胁迫、转账的行为均发生在该隔间内。由此,检察官认为,魏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2024年5月10日,经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魏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目前,该群租房已根据相关规定拆除。

检察官说法:抢劫罪侵犯的客体不仅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因此,抢劫罪没有数额限制,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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