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机电工程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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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机电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8.1 工程招标投标

8.2 工程合同管理

P334~336 8.1.1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要求

1. 招标方式 2 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1)邀请招标的规定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①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③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

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

标。

④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或不属于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可以采

用邀请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不宜公开招标的,也可采用邀请招

标。

4)招标人的规定

(2)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一个招标项目只能

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限

价或者最高限价的计算方法

5)资格预审

(3)资格预审内容包括基本资格审查和专业资格审查。专业资格审查是资格审查的重

点,主要内容包括:类似工程业绩;人员状况;履行合同任务而配备的施工装备财务状

,包括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3. 开标与评标管理要求

1)开标

(1)投标人少于 3 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评标定标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一般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成员

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专家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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