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原副市长王强被逮捕

江西南昌原副市长王强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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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7月22日消息,江西省南昌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强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强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王强于2024年2月26日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4年6月25日被“双开”。

经查,王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参加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将应当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房产,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任性用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违规为亲属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道德败坏,家风不正,对配偶亲属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干部人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同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强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王强,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南昌市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进贤县、南昌市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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