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一条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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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身份,既是喜马拉雅的忠实粉丝,也是喜马的有声主播,虽然刚刚开始,但是我相信未来一定能扬帆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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