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牵着小狗在某小区看房时,另一条金毛狗突然从一栋房屋花园冲过来,女子见势抱起小狗躲闪不慎摔倒受伤。后经司法鉴定,其左髋关节功能部分丧失属十级伤残。
7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历经一审、二审,金毛狗主人最终被判赔受伤女子11万元。
判决书显示,2023年2月10日15时许,魏女士牵着一条柴犬在重庆市两江新区某小区看房。当行至该小区某栋一楼附近时,戴某饲养的金毛狗从房屋花园跑出,冲向小狗,魏女士见势抱起小狗躲闪不慎摔倒受伤。之后,魏女士被送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股骨颈骨折,经司法鉴定,其左髋关节功能部分丧失属十级伤残。魏女士受伤后,戴某支付其3万元相关费用。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戴某未对其花园内饲养的金毛狗采取管控措施,致其跑出花园并冲向魏女士的小狗,魏女士在抱起小狗躲闪的过程中摔倒受伤。戴某未对饲养的金毛狗采取管控措施,存在过错,且戴某无证据证明魏女士存在故意,故应当对魏女士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综上,魏女士因此次受伤造成的损失为14万余元,由戴某赔偿。戴某已给付魏女士3万元,还应赔偿11万余元。
最终,一审判决戴某赔偿魏女士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
之后,戴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戴某在一审中举示的小区监控视频并不能有效证明魏女士的狗在其家门口逗留、犬吠,刺激了饲养的金毛狗;戴某在一审中举示的照片等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其花园门上锁,金毛狗受到刺激后冲断门锁锁芯跑出去的事实,故戴某对一审查明事实的异议不能成立。二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二审法院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表示,从小区监控视频可以看出,魏女士牵着小狗在事发小区行走,当行至某栋1楼附近时,戴某饲养的金毛狗从房屋花园跑出,冲向魏女士牵着的小狗,魏女士在抱起小狗躲闪的过程中摔倒受伤。戴某饲养的金毛狗从房屋花园跑出冲向魏女士牵着的小狗时无束狗链,也无有效证据证明戴某对其饲养的金毛狗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即便戴某所称其已将私家花园上锁属实,但金毛狗能从花园冲出即表明其未对该动物有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戴某未对饲养的金毛狗采取必要的安全管控措施致其跑出花园并导致魏女士受伤,戴某也并未举示有效证据证明魏女士的摔倒受伤系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戴某依法也不存在减轻责任的情形。
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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