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女士在北京朝阳区黄渠地铁站附近一家宠物店里买了只柴犬,当天在宠物医院做了基础疾病检查。检查报告显示,冠状和细小两种病毒均为阳性。刘女士称,商家表示,狗在店里是健康的,可以退钱,但必须要收回狗,且不承担诊疗等其他费用。三天后,小狗治疗无效死亡。目前,刘女士已准备向法院起诉。
在网上,人们将这种交易完成后一星期内因健康问题死亡的宠物,称为“星期宠”。在某投诉平台上,与此相关的有效投诉,截至目前有2593条。
宠物行业专家告诉记者,幼小宠物感染病毒的场景很多,死亡原因往往难以确定,所以难以确定责任方;消费者在挑选宠物的时候要做好甄别工作,尤其注意检查《宠物健康免疫证》等证件,看里面是否有执业兽医签字。
记者探访涉事宠物店并采访多个消费者发现,该店提供的《宠物健康免疫证》并没有兽医签字,商家称是养殖户自行打的疫苗。记者探访北京其他一些宠物商店发现,有个别商家提供的《宠物健康免疫证》也没有兽医签名。
“按照法律规定,像注射药品这样的行为,只能由执业兽医来执行,而且执业兽医得本人在证明文件上签名,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中国兽医协会副会长、中国畜牧业协会宠物产业分会会长刘朗博士说,要规避这类风险,需要完善现行法律体系,加强监管力度,并建立行业统一的宠物出售标准。
免疫证件,没有兽医签字
6月30日下午,北京市民刘女士和男友冯先生在黄渠地铁站附近一家宠物店里,购入一只两个月大的小柴犬。二人没有回家,直接打车去了宠物医院进行基础疾病检查。第二天上午,刘女士拿到的体检报告显示,狗的冠状和细小两种病毒均为阳性。当天下午,狗开始出现呕吐、流黄鼻涕、拉稀、便血等明显症状,最终经治疗无效于7月4日清晨死亡。
刘女士称,商家出售宠物时,未明确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商家给的《宠物健康免疫证》中也无任何宠物身份信息、无健康免疫证号,记录页面上无有效的医师签字或医院盖章。
据刘女士提供的《宠物健康免疫证》显示,页面“注射日期”一栏上显示了“6月22日”的手写笔迹;“疫苗贴标签处”一栏上,贴有犬瘟热、腺病毒2型、副流感、细小病毒病的四联活疫苗贴标;而“医生签字”一栏是空白。
7月10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探访该家门店。正遇到有顾客来买宠物犬,商家向该顾客提供的《宠物健康免疫证》也没有兽医签字。一名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店里的宠物是从养殖户手中收来的,这些疫苗都是养殖户自己打的。
7月12日,该宠物店法定代表人毛先生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件事,“店里的宠物,是从养殖户那里收来的,全是养殖户自己打的疫苗,所以《宠物健康免疫证》上就没有医生签字。宠物店在收购这些宠物的时候,会当场在养殖户家里做试纸检测,发现没问题的,才带到店里去卖。”
围绕死因,买卖双方起争执
7月1日,刘女士在拿到检查报告后,联系店家索赔。商家回复说,可以退款,但必须要将动物送回到店里。但刘女士的诉求是,如果要退宠物的话,商家还应向她支付因为狗诊疗所产生的路程费用、治疗费用,和未开袋的狗粮费用。
7月12日,该店法定代表人毛先生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卖出去的狗在店里是好好的,和那只狗在一起的其它狗至今也都没问题。”店里当时提供了两个选择,一个是退款,但必须要收回狗;另一个是把狗暂且放回店里,寄养一段时间。
毛先生还解释说,狗即使在医院检测出病毒阳性,也不意味着是病狗,有可能是因为疫苗注射时间不到10天,还没有产生抗体,使得狗出现了“假阳性”。
但是刘女士告诉记者,商家当时并没有提供“第二种选择”,也没有说明这狗可能存在“假阳性”。
狗死亡后,刘女士的诉求是,要求商家退还购买该狗的费用1580元并进行三倍赔偿,同时赔偿其为此支出的狗粮1200元、打车费76元、体检化验和医疗费2399元、狗死亡无害化处理588元,共计9003元。目前,她已请好律师,准备向法院起诉。
“假阳性”在现实中存不存在?多位兽医表示,存在的几率不大,现在使用的疫苗都是灭活苗,不太可能造成感染。有一位兽医告诉记者,如果是“假阳性”,动物不会出现呕吐、拉稀等症状,一旦有症状,就不太可能是“假阳性”。
规避风险,宠物售出应有标准
近年来,“星期宠”案件在全国多地有不少判例。如海淀区法院曾判过这样一个案例,有位王先生在某宠物店购买了宠物犬博美,但犬到家第二天发病,不到一周即死亡。最终法院判决某宠物店构成欺诈,除退还王先生购犬费用6800元外,还要进行三倍赔偿,同时赔偿王先生医治和处理狗狗的各项费用共计3.1万元。
中国兽医协会副会长、中国畜牧业协会宠物产业分会会长刘朗博士认为,“星期宠”之类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应该很少有人故意让宠物一周内死亡。买回家的宠物很快死了,应该是和体内潜伏一些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等烈性传染病有关系,再加上动物一到陌生环境,食物的改变都会产生应激反应,从而使得病情发作,加剧死亡的危险。
“要规避这类风险,需要行业更加规范。”刘朗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机构,不得进行任何诊疗行为;宠物店只能提供宠物洗澡、美容、宠物用品销售、售卖宠物等服务,不能进行任何的兽药注射,也不能售卖兽药。
“也就是说,像注射药品这样的行为,只能由执业兽医来执行,而且执业兽医得规范填写诊疗证明文件,文件上需有执业兽医本人的签名。现实中,很多宠物店或者繁育场,自己买针药给宠物使用,甚至还向消费者兜售驱虫药等药品,这些其实是违法行为。”刘朗说。
刘朗认为,目前我国宠物市场方面存在一些制度空白,比如在宠物交易环节,还没有统一的出售标准,也就是说符合什么样标准的宠物才能买卖,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标准制定;此外,目前执法监管主体涉及众多,如市场监管部门、农业部门、公安部门等,到底谁是主要责任部门,谁管哪一个市场环节,目前没有清晰规定,所以在现实中,存在监管不严的情况。
他建议,国家层面应该补齐制度建设,完善现行法律体系,并建立行业统一的宠物出售标准。一方面应该将宠物的饲养、销售等环节纳入法律监管,让从业者有法可守,让执法者有法可依;另一方面,给市场主体明确准入门槛、经营规范,建立统一的宠物出售标准,让消费者买着放心。
对于个人来说,买了宠物后,最好去宠物医院检测一下抗体,如果抗体偏低,那就要及时补打疫苗;当然更重要的是,要在正规商店里买宠物,注意检查《宠物健康免疫证》等证件,看里面是否有执业兽医签字,注射药物的名称及时间是否规范等。
对话律师,用多途径维权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竟一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如果存在欺诈行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宠物本身的费用,并承担因购买该宠物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如检查费、治疗费等。
若商家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宋竟一认为,运用法律手段维权,首先要收集好证据。在选购宠物时,尽可能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商家购买,要注意观察宠物的健康状况,核查疫苗接种情况、检验检疫证明等,必要时还可带宠物去正规医院再做一次全面检查,注意保留好购买发票、合同、涉及商家承诺质保或宠物健康的聊天记录等,保存所有与购买、治疗宠物相关的票据、聊天记录、视频等证据。
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或商家逃避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起诉。实践中已有法院认为出售健康宠物系宠物店的根本合同义务,宠物店应履行其出卖义务,对其出售的宠物健康负有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如果宠物店未能举证证明宠物在出售时系健康犬,应承担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法律责任。
“如果有多位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可以考虑联合发起集体诉讼,提高维权效率。”宋竟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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