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招商局置地有限公司发布2023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招商局置地拥有应收项目公司非控股权益款项约172.67亿元。
根据公告,上述款项包括就项目公司的项目溢利向非控股股东作出的分配垫款,以及来自非控股权益的暂时性应收款项。根据项目公司各自的合作协议或公司章程,于项目公司拥有额外资金时,这些额外资金可按投资比例向上转拨至项目公司股东的账户,因而成为非控股权益的暂时性应收款项。由于项目公司的非控股股东根据项目公司于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向项目公司注资,因此该临时账户最终将获清偿。
对于上述事宜,招商局置地表示,项目销售周期的结束受宏观经济形势、各地市场变现率及购房氛围等若干因素影响,而向上转拨额外资金至非控股股东乃主要由于项目投资周期受宏观经济形势和地价及建设成本支付时间等若干因素的影响。为改善资金利用效率及整体投资回报率,房地产公司通常根据投资比例采用预先分派股息及向上转拨额外资金的方式,以此提高资本运作的整体灵活度及效率。
招商局置地方面称,上述措施也充分反映公司作为一家上市房地产公司的业务策略,即以提高股东利益及增加企业价值为核心目标之一。公司通过采用预先分派股息及向上转拨额外资金的方式,旨在提高资本运作效率并加快项目溢利回报,从而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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