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通报5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黑龙江通报5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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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据清廉龙江消息: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开展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作为整治重点,严肃查处了一批玩忽职守、贪污侵占、虚报套取等问题,为强化查办案件警示震慑作用,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五常市民乐乡政府原乡长宋德旭玩忽职守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问题。2006年12月,五常市民乐乡新乐村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情况下,将新乐村小学对外出卖。2009年2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新乐村未收到该校出售钱款,时任乡长宋德旭违规出具同意出售证明材料,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71万余元。宋德旭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宋德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泰来县胜利乡三家子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兴付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0年1月至2021年3月,李兴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支出、重复记账等方式,侵占村集体资金49万余元。2024年6月,李兴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汤原县汤旺乡红旗村原会计李珍顺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李珍顺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其保管的村集体机动地承包费和新农村建设费,共计36万余元。2024年6月,李珍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五一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礼彬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9年9月至2023年9月,赵礼彬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用工单价等方式,从五一村用工费用中套取资金5.4万元;伙同他人通过虚报征收土地地上温室的方式,套取征收补偿款24万元。2024年4月,赵礼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五、五大连池市新发镇凤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索玉萍贪污征地补偿款问题。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索玉萍利用协助项目施工单位开展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虚报征地面积、篡改补偿登记表数据等方式,套取征地补偿款合计20万余元,将其中15万余元占为己有。2024年6月,索玉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以上5起典型案例,有的玩忽职守造成集体经济损失,有的违规挪用侵占集体资金,有的胆大妄为贪污征地补偿款,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个别地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不规范。“蝇贪蚁腐”问题易发多发,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啃食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必须坚决予以严惩。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农村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树牢宗旨意识,厚植为民情怀,把心系群众、情系百姓体现到履职尽责全过程各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基层党组织扛牢主体责任,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聚焦农村集体资源发包经营、资金管理使用、资产管理处置等关键环节,聚力攻坚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案件查办、问题整治与系统治理相结合,深化以案促改促治,推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规范权力,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集中整治带来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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