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江西抚州市临川区罗针镇居民即使长期不在家,一吨水没用,也需缴纳“最低消费”96元。
7月10日,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新建水厂违规收费情况的通报》称,经初步核查,涉事水厂为罗针新建水厂,存在每月多收2吨基本水量水费的情况。目前,已责成该水厂立即停止违规收费的行为,下一步将对违规收费户数和金额进行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吨水没用,居然也需要缴纳96元水费?这听起来着实是显得不可思议。综合各方面的信息看,此事的原委有一定的复杂性,并不如看起来那么简单。
比如,这家水厂实际是私营性质的。同时,在2020年,临川区相关部门就发文明确,当地农村自来水价实行两部制。也即,基本水量不超过3吨/月的,按照3吨的水量计价;超过3吨的,则按实际用水量收费。由此可以说,当地政策层面是许可水厂设定“最低消费”的。
其实,不少农村地区的自来水供应都有类似规定。这是因为,一些农村地区由于客观条件限制,自来水供应未纳入市政供水系统,且由于农村自来水供水覆盖面广而分散,供水管容易出现“跑、漏、滴”现象。同时,部分村庄用水户长期在外务工,总体用水量较小,所以需要设置一定的“最低消费”。
设置“最低消费”,方能保障水厂有合理的收益,从而整体上维持当地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营。应该说,如果企业在与用户提前达成了共识,那这种做法是无可厚非的。毕竟双方都认同。
但此事中,相关情况却与之有着相应的差异。从现实看,每家每户“最低消费”96元的做法,已然是“超标”了。因为按照这样的收费标准,实际上“最低消费”相当于5吨/月,这与此前政策要求的3吨/月,显然相差巨大。
事实上,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2023年就已了解到这个情况,并责令水厂做出整改。但从目前村民的投诉看,该问题可能并未得到及时解决。
按照水厂负责人的说法,从去年有关部门责令整改之后,今年已开始根据文件要求,按照3吨/月的基本水量收取费用。至于网友投诉水厂仍收取96元“最低消费”,他认为可能是用户看到过往的账单产生误解。
但到底是误解,还是乱收费依然在进行,需要相关部门在调查基础上给出一个权威说法。同时,即便是去年产生的“超标”费用,也该责令水厂及时退还给村民。毕竟,几十元的“最低消费”看似不高,但不该由村民负担的,哪怕是一分钱也是不合理的。
更进一步看,此事背后所反映出的当地农村自来水供应的可持续性,与村民自来水消费成本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也值得注意。
一方面,自来水厂反复强调自身经营困难。而企业正常经营受影响,就可能伤及供水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当地大量村民常年在外务工,实际消费的水量相对有限,若由村民承担过高费用,也实在不公平。
如此两难之下,当地政府部门还是需要做好相应的利益协调。比如,自来水厂方面反映,“6000多户村民,收到水费3000户就不错了,实际上一半都收不到……”。如果此状况属实,就有必要引导村民提升缴费意识,确保该缴纳的也一分不少,避免企业合法利益受损,防止企业通过超标收费来弥补这部分“损失”。
除此之外,也要用好和落实农村饮用水的相关补贴政策,合理分担自来水管网稳定运行的成本。
总之,农村供水是一件民生大事,既要避免企业乱收费,保障好村民合法权益,也要创造条件让供水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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