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据甘肃高院消息,近期,红古区人民法院、临泽县人民法院和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他们交往要小心。
红古区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张荣
身份证号:42262419710902****
住址:湖北省竹山县秦古镇春花村5组42号
未执行标的:107914.5元
执行案号:甘0111执592号
被执行人:刘军军
身份证号:62050319820922****
住址: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水榭花都1号楼2单元1801室
未执行标的:11720元
执行案号:甘0111执573号
被执行人:赵红云
身份证号:62012119830203****
住址:甘肃省永登县连城镇明家庄村
未执行标的:9175元
执行案号:甘0111执815号
被执行人:何小锋
身份证号:62011119880814****
住址:兰州市红古区花庄路264号102室
未执行标的:351567.51元
执行案号:甘0111执867号
被执行人:李俊德
身份证号:62011119660411****
住址: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平安路1048号501室
未执行标的:331822.66元
执行案号:甘0111执826号
被执行人:温生仓
身份证号:62012119710712****
住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1449号901室
未执行标的:101150元
执行案号:甘0111执1145号
被执行人:龚翠丽
身份证号:62012119820316****
住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雁西路鑫亿城7-2-51室
未执行标的:782805元
执行案号:甘0111执1005号
被执行人:鲁文祥
身份证号:62011119730511****
住址: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平安路1416号201室
未执行标的:49757元
执行案号:甘0111执恢64号
被执行人:杨燕青
身份证号:62011119860527****
住址: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上海石村232号
未执行标的:15695元
执行案号:甘0111执1142号
被执行人:马红海
身份证号:62011119640808****
住址:兰州市红古区窑街街道新村社区168号1单元201室
未执行标的:956650元
执行案号:甘0111执1177号
被执行人:陈伟
身份证号:62011119841125****
住址: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生资大厦10楼1001室
未执行标的:14075元
执行案号:甘0111执726号
被执行人:张翰文
身份证号:62010419980928****
住址:兰州市西固区河沿村71号
未执行标的:86044.7元
执行案号:甘0111执679号
临泽县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赵光章
身份证号:62222419710713****
住址:临泽县蓼泉镇湾子村八社
未执行标的:46035.69元
执行案号:甘0723民初1033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张爱香
身份证号:62222419701130****
住址:临泽县蓼泉镇湾子村八社
未执行标的:46035.69元
执行案号:甘0723民初1033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张利
身份证号:51090219870120****
住址:新疆博州博乐市沿河路水岸丽景小区8号楼东单元201室
未执行标的:24614.6元
执行案号:甘0723民初1872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张保山
身份证号:62222419711216****
住址:临泽县新华镇沙滩村三社
未执行标的:174474元
执行案号:甘0723民初1583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袁增
身份证号:62222419910914****
住址:临泽县清水湾小区8号楼2单元802室
未执行标的:44558.1元
执行案号:甘0723刑初17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王婉卿
身份证号:62222420000118****
住址:临泽县鸭暖镇古寨村七社
未执行标的:12221.34元
执行案号:甘07民终376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李永华
身份证号:62222419690204****
住址:临泽县沙河公寓楼6号楼3单元301室
未执行标的:319699.58元
执行案号:甘0723民初1665号民事判决书
甘0723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程亚楠
身份证号:62230119970521****
住址:甘肃省肃南县皇城镇东庄村01号
未执行标的:19540元
执行案号:甘0721执37号
被执行人:马晓东
身份证号:63212419910802****
住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大才乡中沟村314号
未执行标的:416100元
执行案号:甘0721执41号
被执行人:王德军
身份证号:62210219840708****
住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南苑小区45号
未执行标的:228000元
执行案号:0721执14号
以上失信人员自纳入失信名单起:
一、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位、入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高消费行为。
二、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三、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四、限制担任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诚信系统记录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失信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性行为,并积极予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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