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7月1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委原书记吴炜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炜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南宁市委常委、副市长,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吴炜生于1968年9月,广东普宁人。他曾任共青团南宁市委副书记,南宁市江南区委副书记、区长,南宁市副市长、党组成员,南宁市委常委、秘书长,南宁市副市长、党组副书记等职。
2015年吴炜调任柳州市,先后任柳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2021年2月起任柳州市委书记。2023年11月16日,吴炜官宣被查。
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6月20日发布通报,吴炜被“双开”。通报称,吴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娱乐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财物;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
吴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吴炜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柳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吴炜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自治区党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吴炜是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因此,开除吴炜的党籍,要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批准。
曾被财政部通报
存在新增隐性债务问题
2023年11月,财政部通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新增隐性债务问题。
通报称,2016年2月起,广西柳州市北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议,垫资承担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土地一级整理开发、代行土地收储等业务。2018年至2021年6月末,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76.95亿元。通报指出,对时任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吴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其中的吴某,就是吴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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