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 普利制药及相关责任人面临行政处罚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 普利制药及相关责任人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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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晚间,普利制药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或将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截至4月30日,普利制药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普利制药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形。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根据规定,普利制药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范敏华和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罗佟凝,应当对普利制药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是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最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对普利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范敏华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罗佟凝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此前,普利制药于4月30日披露公告称,公司尚未自查完毕,并可能涉及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公司无法按时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5月8日,因普利制药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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