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

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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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条是关于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本条为旧法第213条,内容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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