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11—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11—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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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11—13条法律原文。户籍,成员大会,成员名册,备案,章程,财务会计报告,会议记录,宅基地使用权,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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