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北京市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完善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研究完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要求,加强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坚持公益性原则,加强学生餐费管理,确保师生膳食质量。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下达升学指标,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或变相组织考试,严禁按照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严禁义务教育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或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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