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百胜被公诉,曾被批“政绩观错位,盲目举债融资”

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百胜被公诉,曾被批“政绩观错位,盲目举债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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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记者6月2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百胜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百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百胜利用担任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鲅鱼圈区区长,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鲅鱼圈区委书记,营口市委常委、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支付、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百胜 资料图

长期在营口任职

公开简历显示,王百胜,男,汉族,1964年2月生,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

曾任辽宁省营口市档案局局长、信息产业局局长、物价局局长、外贸局局长、发改委主任,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鲅鱼圈区区长,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5年8月,任营口市鲅鱼圈区委书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16年8月,任营口市委常委、秘书长;2021年9月,换届未提名;2022年1月,任营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10月24日消息,王百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辽宁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政绩观错位

盲目举债融资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4月15日消息,王百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王百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盲目举债融资,违规出让土地,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支付、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百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百胜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营口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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