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常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任命是峰同志为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常州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任命刘明江同志为常州市水利局局长;
任命姜浩同志为常州市统计局局长。
免去吴建荣同志的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吴煜同志的常州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任命殷宏远同志为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倪新芳同志的常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沈小勇的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任命黄文娣同志为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横山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唐凯同志为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横林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王驰同志为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横山桥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横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徐俊华同志的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郑仪同志的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葛峰同志的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横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董维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何露、李虎俊同志为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唐希武、倪善满同志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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