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地说,在《政治秩序的起源》中,福山对政治发展的认识有三个维度:国家建构、法治和问责(他使用“问责”一词,以囊括在民主制发展初期的“精英民主”形态,但就其当代形式而言,就是民主制[编按:本书译为“负责制”])。在他看来,一个成功的政治模式是三者之间的平衡,但在整本书中,福山对“国家建构”这个维度的格外强调是清晰可见的。
这首先体现在书的构架上。在整本书的三个核心内容部分,“国家建构”部分排在最前面,所占篇幅也远大于其他部分。更重要的是,从内容上而言,福山对世界各国政治传统分野的解释,很大程度上就集中于对其政治源头“国家建构”成败与早晚的分析。由于将“国家建构”视为政治发展的核心要素,福山对比较政治史的讲述,刻意摆脱了“欧洲中心主义”的视角。也就是说,他不是把欧洲模式当做政治发展的“常规状态”,把其他国家视为偶然的“变异”。相反,他在书中强调,“我把中国作为国家建构的原型,追问为何其他文明没有复制这一模式”。(参见本书第24页)将中国作为坐标的原点,是因为早在秦朝,“中国就独自创造了韦伯意义上的现代国家,即,中国成功地发展出了一个中央集权的、统一的官僚政府,去治理广大的疆域与人口”。(参见本书第25页)如果说“为什么他们没能成为欧洲”是西方学者惯常的思考出发点,现在福山想掉过头来问:“为什么我们没有成为中国?”
中国之所以成为中国,是因为它最早开始了“国家建构”进程。查尔斯·蒂利所说的“战争制造国家”,中国是最早最经典的例证:春秋战国时期的几百年征战给当时的各地君主带去“国家建构”压力——唯有那些能够最大程度军事动员、控制和管理生产以及汲取社会资源的政权能够“适者生存”。于是,集权最成功的秦国“脱颖而出”,并在征服其他国家后将这一“秦国模式”推广到整个中国。
相比之下,印度从很早开始就是“弱国家”传统——或许由于地理和人口因素,部落和王国之间的战争从未达到中国历史上的那种频度和烈度,而且其国家建设的进程被婆罗门教的兴起所阻截和压制——根据该教的教义,宗教首领的权力高于世俗政治首领的权力。这一历史悠久的传统为今天印度的“强社会弱国家”、“强问责弱治理”的政治形态埋下了伏笔。
中东则像是一个“迟到”因而“发育不全”的中国。在伊斯兰教兴起之前,中东的政治传统长期是部落式的,伊斯兰教在7世纪的兴起给中东地区带来“国家建构”的契机,之后埃及和奥斯曼帝国的军事奴隶制则把这个国家建构过程推向了高峰。但是,国家建构时间上的“迟到”、宗教的“尚方宝剑”地位、最高权力继承体制的缺乏以及军事奴隶制对外来力量的依赖,使中东的这种国家建构从未达到过中国的高度。
欧洲的传统则介于中国和印度之间,一方面,中世纪之后连年不断的王朝征战给欧洲各国带来了巨大的“国家建构”压力;另一方面,这种压力不得不“嵌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治传统、教会和贵族势力、城市经济等制度环境。于是,集权的压力与分权的传统相互作用,形成了独特的欧洲。
可见,对于“政治为何如此多样”这个问题,除了开篇谈及的地理、人口等因素,福山格外强调的是,各国在摆脱部落制和封建制过程中,政权与社会不同集团的力量对比与博弈,以及“国家建构”与法治、问责制之间的发展顺序。换言之,在历史的源头,“国家建构”的成败与时机是决定一个国家走向的第一推动力。
二
“国家建构”越成功越好吗?显然不是。在书中福山一再指出,只有当国家建构与法治、问责构成平衡时,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才构成“现代政治的奇迹”。而“一个没有法治和问责制的强国家相当于专制。它越现代和制度化,其专制就越有效”。(参见本书第137页)秦国所建立的中央集权制度,被其称为“极权主义的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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