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条 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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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进入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章节的学习。
第250条是关于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本条为旧法第198条,有调整,主要变化为:1、“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的罚款金额的上限,从50万元修改为200万元,加重了处罚力度。2、情节严重的,删除了“撤销公司登记”的规定。3、新增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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