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桂,无期徒刑!海口市区两级法院对7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钟某桂,无期徒刑!海口市区两级法院对7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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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

在海南省高院的统一部署下

海口市区两级法院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集中公开宣判7起涉11人毒品犯罪案件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毒犯罪被告人钟某桂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钟某桂贩卖毒品案中,共贩卖“K粉”11包、冰毒1包。因贩卖毒品数量大,被告人钟某桂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秀英区人民法院、龙华区人民法院、琼山区人民法院、美兰区人民法院分别对6案10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8个月不等的刑罚。

此次集中公开宣判暨禁毒法治教育宣传活动,是海口市区两级法院充分发挥惩治毒品犯罪职能作用,重拳打击毒品犯罪的有力举措,体现了人民法院打好打赢禁毒“固本防风险”行动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下一步,海口市区两级法院将继续保持惩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对毒品犯罪从严惩处,营造全民禁毒浓厚氛围,为全省封关运作营造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为人民群众尽享健康人生保驾护航。

海口中院典型案例

被告人钟某桂贩卖毒品案

审理查明:2013年8月上旬的一天,赖某胜、陈某华联系被告人钟某桂购买毒品“K粉”。8月7日,赖某胜在海口市琼山区中国建设银行海口琼山支行营业部将14万元汇给户名为“钟某宇”的账户,作为预付毒资。8月8日,陈某华到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找钟某桂购得11包“K粉”及1包冰毒后于次日回到海口市,并藏放在其租住的海口市滨涯路花园新村某房内。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该房内查获“K粉”11包、冰毒1包。

2023年12月21日,被告人钟某桂在惠东县梁化镇梁化屯村委高屋陂村的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钟某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桂为谋取非法利益,贩卖毒品数量大,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桂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综合考虑被告人钟某桂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情况,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判决结果:被告人钟某桂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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