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输液收座椅费,合规就是合理吗?

正观快评:输液收座椅费,合规就是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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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晒出一张宁夏儿童医院收费凭证,其中一项收费项目为:静脉输液,费用5元,不少网友质疑这项收费是否合理。对此,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方面表示,医院收取的这项费用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该局曾发布《宁夏三甲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写道:“指病人单独占用病床进行输液。2人以上同时使用1张输液床时只能收取一次费用。仅提供座位的减半收费”,输液床项目指导价格为5元一次。

按当地规定,输液床收费5元一次,座椅减半就是2.5元一次。这看上去不贵,但汇总起来绝不是一个小数目。按道理,公立医院是公益性的,输液时坐的椅子不该是医院治疗的配套服务吗?照此逻辑,以后去商场、饭店等商业场所,坐椅子是不是得支付更高的费用?收座椅费合规,但收费本身未必合理。

站在医院的角度,输液椅有成本、有损耗,收费是为了给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可问题是,设备正常的损耗成本,为何转嫁给患者?难道不收座椅费,就保障不了服务?要真是这样,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社会责任性,是不是太局限了?局限到目光盯着这两块多的椅费。

患者去医院看病,面临各种检查费、化验费、医药费,不该再被座椅费所累。医院本就该体恤和服务患者,坐个座位还收费,看病之外还巧立名目增收,任谁听了,都不禁叹一声荒唐。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那么,当初制定输液椅费听证了吗?医者仁心,怎能让座椅费寒了患者的心?

“尚方宝剑”在手,医院才敢公然揩油。对此,相关部门应综合考量各方需求,多替服务对象着想,该免则免、该省就省,从细处落笔保障和改善民生,尤其在制定涉及民生的收费标准时要慎之又慎。收费合不合理、服务好不好,广大患者才最有发言权。至于医院,应推进医疗服务上精准化、人性化,而不是挖空心思,把增收具化到座椅上来。

2006年,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议医疗机构取消“座椅费”“躺椅费”这类不合理收费;2011年,山东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收费,不得另外加收观察、垃圾处理、取暖、座椅等其他任何费用。时至今日,仍有医院在收取,实在是不合时宜。

2.5元不算多,事情却挺“扎心”。这不是人们锱铢必较,而是广大患者和网友的质疑、担忧和诉求,不该被“一钱障目”。不得民心的收费,即便是有规定,也真该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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