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6月2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辽宁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王山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王山利用担任盘锦市委组织部部长、盘锦市委副书记、辽宁大学党委书记、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公开简历显示,王山,男,汉族,1955年1月出生于辽宁省北票市,1972年参加工作,197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研究员。曾任辽宁省委统战部副部长、辽宁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串供并销毁证据
纪法底线失守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5月24日消息,王山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正义网记者注意到,这是官方首次披露,王山已被查。
通报称,王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并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房产;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王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山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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