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据“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官方公众号披露,苏州市公安局当天发布“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在该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拥有该市合法产权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通知明确,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需经所有产权人、购房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购房人不再适用通知规定。此外,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根据通知,办理落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江苏省居住证,以及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购房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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