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国家审计署发布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署表示,在审计工作中,
正确把握“稳”与“进”的关系,贯彻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的要求,把推动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风险摆在审计更加突出的位置。
把推动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在地方债务管理方面,审计工作报告指出,19省市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仍存在违规举借债务尚未全面停止、拖欠账款有所新增等2方面隐患;一是违规举借债务尚未全面停止。24个地区所属国企通过在金融资产交易所违规发行融资产品、集资借款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融资,至2023年底余额373.42亿元,主要用于支付到期债务、发放人员工资等,形成政府隐性债务112.58亿元。
二是拖欠账款有所新增。10省市56个地区在按要求建立拖欠台账锁定存量后,2023年3月以来又新增拖欠76.31亿元,其中5个地区在无预算安排、未落实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安排车站等项目建设,新增拖欠69.5亿元。此外,还有7省30个地区通过直接销账、将无分歧欠款改为有分歧欠款等方式,虚报2023年完成存量清偿53.28亿元。
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方面,报告指出,重点审计的12家国有金融机构资产总额60.43万亿元、负债总额47.48万亿元,净资产收益率0.78%-18.57%,此外还审计了4家重点金融机构政策落实情况。
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贷数据不实,偏离服务实体经济定位。6家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含金量不高,有的将其他类贷款违规变造为科技、绿色、涉农等重点领域贷款,同时部分信贷投放虚增空转,其中5167亿元即贷即收,在考核前发放、考核后收回;还有的等额存贷,企业在贷款前存入等额存款或贷款后再以定期存款形式存回银行。
二是金融资源供给结构不够优化。主要表现为2个方面:重点领域“加”的成色不足。4家银行680.59亿元名义上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贷款被挪作他用或空转套利。限制领域“减”的力度不够。至2023年底,4家银行未完成2020年底前出清任务,仍为461户“僵尸企业”等保有贷款余额314.41亿元,其中34.84亿元为2023年新发放;306.09亿元风险资产通过“无效重组”、违规展期等方式虚假盘活,长期以“仍未不良”的虚假形态占用信贷资源。
报告建议,要持续加力化解重大经济风险,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完善重大风险处置统筹协调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属地责任。对地方债务风险,要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完善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
对金融领域风险,要健全地方主要领导负责的风险处置机制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纠正机制,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督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合法稳健经营,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内控机制。对国有资产损失流失风险,要督促健全细化“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机制,对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典型问题提级追责、穿透治理。
审计发现重大违纪问题线索310多件,涉及1200多人
2023年5月以来,审计共发现并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10多件,涉及1200多人。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政商勾连结成利益集团造成区域性腐败。有的地方干部通过特定关系人充当“白手套”,向民企输送巨额利益,再经利益回流谋取政治资本,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相互交织。如辽宁某市一原区委书记2019年以来,经政治骗子牵线搭桥,帮助1户民企仅出资1亿多元就获得价值8亿多元的土地。其间,政治骗子以帮助该书记职务晋升等名义,向民企索要巨额好处费。
二是,套取政策红利妨碍政策措施落实。一些企业利用国家生态保护、高新产业等支持政策,勾结公职人员违规取得经营权,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严重蚕食国家政策红利。如全国首台套首批次应用保险,由中央财政按保费的80%给予投保单位补贴,但有3家保险公司2019年至2022年伙同多户企业,通过投保、理赔等环节造假,或扩大保险责任等方式,骗取瓜分中央财政补贴3亿多元。
三是腐败手段更加隐形翻新。随着反腐力度加大,借助信息技术、监管漏洞等腐败行为更趋隐蔽,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开始显现。如金融监管部门某司级干部利用职务影响力,长期扶持特定民企提升行业竞争力,收取巨额钱款及股权,并通过同一网点先取后存、借用亲属银行账户、虚拟货币交易等“技术处理”隐藏民企转款来源,呈现典型技术特征。
四是基层一些单位腐败问题性质严重。一些基层工作人员在专项工作中严重违规操作,通过拉拢腐蚀等广泛构织关系网,弄虚作假大肆侵占财政资金。如黑龙江某县林草局局长等人2019年以来,通过虚报人工造林面积等方式骗取套取财政资金6000多万元形成“小金库”,并以钱开道,腐蚀国家至乡镇5级林草、纪检、财政等单位100多名公职人员,打通造林申报验收、资金拨付、外部监督等各个环节。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