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遭电诈后反被处罚,岂能如此“雪上加霜”

医院职工遭电诈后反被处罚,岂能如此“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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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极目新闻报道,6月21日,有网友发布网帖反映,浙江温州文成县卫生健康局下发的文件显示,该县某医院一职工遭遇电信诈骗损失4万多元,县卫健局发文予以通报批评,还对该职工和所在医院予以处罚。6月22日,文成县卫生健康局发布情况说明称,经重新研究,认为上述决定不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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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卫生健康局发布情况说明

医院职工因遭遇电信诈骗,连带自己与所在医院被卫生局下发文件处罚,这真是让人不好想。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难道是因为职工被骗损害了医疗行业的形象?要给以严肃处理吗?可是,这是职工被骗啊,又不是有职工骗人,职工被骗是受害者,又不是加害者,为何要受到处罚。如果是职工做了违法乱纪的事,上级主管部门对职工给以处理,对职工所在的单位一并追究管理之责,也还说得过去,可是,此事是职工被骗,难道被骗也是错?

要说是个错误,那也是受害者自己因为轻信而遭受了损失,并没有给他人或单位造成什么负面影响,自己已经为这个错误付出了代价,为何还要受到额外的处罚?

据报道,相关截图显示,5月28日,涉事医院职工赵某某报案称,有在国外的朋友通过微信联系她借钱买机票。因对方是认识很久的朋友,赵某某便放下戒心向对方转账,后发现是朋友的账号被盗,她因此被骗49680元。

这起被骗事件不是赵某某出于贪图利益而上当,而是出于善良,为了帮助朋友解困,由于朋友的账号被盗而受骗。这个被骗情有可原,赵某某并没有做错什么,只是没有多想,体现了单纯的一面,也透出乐于助人的可贵品质,因此被罚,于情于理都说不通,于法也站不住脚。

当地警方证实,5月28日接到过关于文成县人民医院职工赵某某被骗钱的警情,案件已移交刑侦部门。网友反映的一份文件提到,“经局党委研究,对涉事医院及个人作出在全县卫健系统通报批评的处理决定。涉事医院扣除绩效奖10万元,取消2024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赵某某个人由涉事医院扣除绩效奖1000元,取消2024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两年内暂缓职级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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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贴中的文件截图(社交平台截图)

这个处理真是难以服众,不禁让人要问,处理的依据何在?难道是因为职工被骗报警后,给医疗系统抹黑了?这岂不是受害者有罪的谬论?

如果是为了警醒其他人防止受骗,可以通报情况,提醒大家引以为戒,而不是通过处理职工与单位,以彰显上级部门对反诈的重视。殊不知,这样的处理是让受害者雪上加霜,形同往伤口上撒盐,既不合理,也与人文关怀相悖。

文成县人民医院一位医护人员透露,“医院被罚扣除绩效奖10万元,要求我们每名职工大约要出200元,平摊这笔钱,暂未执行。”如果是这样,也是形同让医院全体职工为他人的被骗背锅,如此“连坐”同样说不过去。

难怪有网友质疑,该职工遭诈骗后报案,未得到主管部门的慰问帮助,却被通报处罚,这是哪门子的规矩。

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受害者要受到处罚的。有律师认为,该案例中,遭受诈骗的职工若不是因为职务行为受骗,也未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纯系是个人反诈意识不到位,进行处罚是不恰当的。

6月22日,文成县卫生健康局发布情况说明,表示经重新研究,认为上述决定不当,予以撤销。将深刻汲取教训,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开展工作。及时回应舆论关切,有错就改,这一点值得肯定。任何处罚决定,要合理合法才行,不能只是拍脑袋的任性决策。

来源 | 极目新闻

编审 | 郑宗敏 叶肖霞(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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