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可以尝试 | 新京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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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兰州市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入落实2023年9月兰州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取消购房资格限制,取消住房上市交易限制年限,取消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

所谓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在面向市场销售前,开发企业必须到相关部门申请价格备案。备案内容,一般包括当期销售推出商品房总套数及其户型、各种户型的建筑面积及其套数、销售单价、总价款、当期推出销售的商品住房均价等。

根据该新政,房地产企业在兰州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不再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价格备案,新建商品住房成交时不再受备案价格的限制,购房人和房企可自行协商确定成交价格。

近一两年,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房地产调控措施正在不断适配这一新形势进行优化。兰州这次出台房地产新政,实际是一种新的跟进。其中,取消新建商品房住房价格备案,更是具有标志性意义。

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的建立,主要是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对新建商品房价格的调控,有效防止房价出现过快、无序增长。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改变,也就意味着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制的执行土壤和实施必要性也已变化,取消其备案,无疑是房地产调控措施因时而变的具体体现。

以兰州为例,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5月份兰州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继续下行,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4.8%,降幅比上月扩大1个百分点。

在此行业现状下,及时开启更大力度的政策优化,由购房人和房企自行协商确定成交价格,既是尊重市场规律,也向房地产行业发出了积极信号,有利于推动房地产去库存,缓解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从而为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继2023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之后,今年初住建部也明确,要坚持因城施策、精准施策、一城一策,充分赋予城市房地产调控自主权,各城市可以因地制宜调整房地产政策。

此背景下,近一两年从中央到地方,房地产调控措施因应市场变化持续优化,总体可总结为两个方向。

一是,为市场松绑,更好发挥市场在房地产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如不少城市取消房地产限购,或下调限购门槛,都是对此积极响应;二是,赋予各地更多调控自主权,更好体现调控政策的“因地制宜”。如不少城市的房贷利率,都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调整。

此次作为省会城市的兰州率先取消价格备案制,可以说是两者兼顾,既体现了向市场调节的回归,也因其突破性,而更彰显了“因城施策”的能动性和空间。

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在全国层面已实施了十多年,具有较强的执行惯性,且因其直接作用于房地产价格的规范,因而在整个房地产调控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鉴于此,在房地产行情发生重大变化的当前环境下,价格备案制何去何从,已成最受关注议题之一。

现在,有城市正式取消该制度,加上近期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宣布调整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间间隔由三个月缩短为一个月,都难免被赋予更多信号意义——这很可能是价格备案制在全国层面松动的开始。

2023年以来,中央多次提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而“改革完善商品房开发、融资、销售等基础性制度”,正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在此意义上,取消或优化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制,也未尝不是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应有之义。房地产产业链条长、涉及面广,事关民众切身利益,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乐见更多地方因地制宜积极进行市场探索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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