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服务区试点建设“节水驿站”,非人体接触用水应使用非常规水

高速服务区试点建设“节水驿站”,非人体接触用水应使用非常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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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节约用水工作,近日,水利部联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驿站”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合力打造一批国家级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驿站”。

《通知》明确,各省区共选取不多于310个代表性强、基础条件好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申报试点建设,将其建设成为节水器具普及、用水管理精细、节水氛围浓厚的节水宣传窗口阵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建设和管理模式。

加强节水设施建设。按照《通知》要求,推动服务区公共区域节水型器具全覆盖。开展老旧供水管网、耗水设备等节水改造。绿化灌溉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方式,洗车场所使用节水型洗车设备。试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单位车次用水量控制在30升以内。

加强非常规水利用。《通知》明确,建设污水再生利用、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回收利用洗车水、净水机浓水、中央空调冷凝水和锅炉冷凝水,洗车、冲厕、绿化、景观、空调冷却系统补水等非人体接触的用水应使用非常规水,实现水的循环高效利用。服务区污水无法排入市政管网的,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力争实现中水回用。

根据要求,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驿站”试点将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与支持,广泛宣传试点建设经验,发挥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驿站”宣传窗口作用,增强全社会爱水、惜水、节水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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