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案例:毒贩作案前竟然搜索“销售毒品怎么处罚”

最高检发布案例:毒贩作案前竟然搜索“销售毒品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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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典型案例,聚焦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犯罪。其中一起案例显示,贩毒分子还向他人传授使用三唑仑实施迷奸的方法。

将精神药品藏在遥控器中逃避邮检

2023年4月至6月,闫某智明知三唑仑是列入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通过寄递方式从境外3次购买三唑仑共计40粒,后以寄递方式8次出售给林某杰等4人共16粒,非法获利人民币2230元。2023年6月18日,闫某智在收取快递时被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其签收的包裹中查获三唑仑疑似物20粒。经鉴定,上述疑似物均检测出三唑仑成分。

据介绍,该案系山西省长治市第一起利用寄递方式实施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作案手段隐蔽。立案后,检察机关主动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从扣押的闫某智相关物品中提取其与上下线聊天记录、网络搜索记录等电子数据,证实闫某智在案发前曾多次搜索“三唑仑”“三唑仑属于毒品吗”“销售三级管控毒品怎么处罚”等内容。

此外,闫某智在收取国际快递时虚构收货地址和收件人姓名,向他人出售三唑仑时均以“日医0.25”“三轮”等代指,对三唑仑用法及效果特别是可用于迷奸等非法用途描述清楚,且将三唑仑隐藏在废旧遥控器中逃避邮检。上述证据充分证实了闫某智主观上具有走私、贩卖毒品的故意。在大量证据面前,闫某智最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发现毒贩传授迷奸方法的事实

侦查机关以闫某智走私、贩卖毒品罪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在审查证据时,发现闫某智在向林某杰等4人宣传、出售三唑仑的过程中,还向周某等3人传授三唑仑可用于迷奸的犯罪方法。

检察机关认为,闫某智向不同对象分别实施了贩卖毒品和传授犯罪方法两种行为,既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又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应当以毒品犯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数罪并罚。检察机关依法及时追诉遗漏犯罪事实,以闫某智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1月9日,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闫某智犯走私、贩卖毒品罪,传授犯罪方法罪依法提起公诉。3月19日,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闫某智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闫某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闫某智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在作案过程中,闫某智多次使用假名寄递毒品,并虚报快递详单,快递公司未核实身份信息,未对交寄物品进行查验,“实名寄递、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执行不到位。检察机关依法向邮政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监管部门压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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