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惠州市委批准,惠州市纪委监委对惠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吴春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春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银行揽储、工程款拨付、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春江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惠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春江开除党籍处分;由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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