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林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我国和其他国家在野生动物交流领域开展了哪些合作?发挥了什么作用?国家林草局动植物司司长王维胜回复新京报记者,“开展野生动物合作交流是国际普遍通行的做法,对加强自然保护科普教育、科学研究和野外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王维胜表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从国外引进了我国没有分布的考拉、美洲豹、北极熊、欧洲野牛、非洲狮等数十种野生动物。国内公众可以不用走出国门,就能够在国内的动物园、野生动物园直接观赏到这些野生动物,接受相关科普知识教育。同时,也更便利科学家对这些物种合作开展繁育、疫病防治的研究活动。
通过国际合作交流,还有力支持了野生动物野外拯救保护。王维胜举例,麋鹿在历史上曾广泛分布于我国长江、黄河流域的平原、沼泽地区,但因气候变化和人类猎杀,在汉朝末年近乎绝种,20世纪初在我国灭绝。1985年,我国与英国合作启动了麋鹿重引进项目,分批引进77只麋鹿,通过人工繁育、野化放归等措施,到目前已在历史分布区6个区域恢复重建野外种群,总数量达到6000余只,成为“世界野生动物保护的中国样板”。
“朱鹮曾在日本、韩国广泛分布,到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其野外种群在上述国家先后灭绝,在我国1981年朱鹮野外种群仅存7只。”王维胜说,我国迅速采取栖息地保护、繁育研究、野化放归等系列有力措施,促使其野外种群数量恢复到7000只以上,建立野化放归种群11个、数量1000余只。
据介绍,在我国朱鹮拯救保护取得成功的过程中,我国还积极支持日本、韩国组织开展合作繁育,并予以种源、技术、人员培训等支持,帮助其建立人工繁育种群,实施放归自然。数据显示,目前日本朱鹮野外种群达532只,韩国野外种群达数十只。
野生动物是全球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国民众友好交往的重要载体和使者。我国与世界各国其他野生动物保护交流合作进一步加强。例如,我国还实施蒙古国戈壁熊保护援助项目,促进该物种恢复性增长;援助非洲国家非洲象、犀牛保护,连续12年为亚非发展中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人员举办野生动物保护和履约培训班、研修班,支持其提升保护能力。
在参与全球野生动物保护共同行动方面,我国先后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公约,并参加全球老虎倡议委员会、全球雪豹及其生态系统保护指导委员会、东亚-澳大利西亚区伙伴关系协定,积极支持全球老虎、雪豹、候鸟保护等。连续6年组织或参与开展“湄龙”“雷霆”等系列国际执法行动,推动出口国、中转国、目的国全链条打击非法贸易,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促进全球野生动物种群保护事业向前发展。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