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过县委书记、厅长等,袁延文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

当过县委书记、厅长等,袁延文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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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书记、厅长袁延文受贿、贪污一案,对被告人袁延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对袁延文贪污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返还相关单位,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22年,被告人袁延文先后利用担任共青团衡山县委书记,衡东县委副书记、县长,衡东县县长、县委书记,衡阳市委常委、耒阳市委书记,湖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湖南省农业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企业或个人在涉农资金拨付、农业项目申报、龙头企业评选、企业改制、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67万余元。

2012年初至2014年2月,被告人袁延文利用担任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采取向下属打招呼以及会议拍板决策等方式,伙同他人骗取国家涉农奖补资金人民币50万元。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延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袁延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巨大,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袁延文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3月26日消息,袁延文被查;2023年12月29日消息,袁延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袁延文理想信念丧失,底线原则失守,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和销毁证据,转移隐匿违法犯罪所得,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为官不廉,家风不正,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家族式”腐败;在政策扶持、救灾款物分配事项中优亲厚友;违反生活纪律;“靠农吃农”,利用职务便利在涉农奖补资金拨付、农业试点项目申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贿赂;“自批自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涉农奖补资金。

袁延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呈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袁延文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湖南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已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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