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成都大熊猫繁育基地熊猫谷发布《关于不文明行为情况的通报》,一次性通报了12人的不文明行为,他们均被终身禁入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参观。
具体如下:
毛某某,2024年4月10日在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都江堰野放繁育研究中心参观时,趁安保人员不注意向大熊猫室外活动场内吐口水,被安保人员当场发现并要求其签订文明参观承诺书。鉴于毛某某的行为违反入园参观规定并可能对大熊猫造成严重危害,终身禁止其再次进入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参观。
夏某某,2024年4月14日在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都江堰野放繁育研究中心参观时,该名游客小孩趁安保人员不注意,向大熊猫室外活动场内扔竹笋,被安保人员当场发现并要求其签订文明参观承诺书。饲养员已在第一时间将竹笋清理出活动场,大熊猫未接触。鉴于夏某某的行为违反入园参观规定并可能对大熊猫造成严重危害,终身禁止其再次进入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参观。
程某某,2024年4月21日在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都江堰野放繁育研究中心参观时,该名游客小孩趁安保人员不注意,向大熊猫室外活动场内扔棒棒糖棍,被安保人员当场发现并要求其签订文明参观承诺书。饲养员已在第一时间将棒棒糖棍清理出活动场,大熊猫未接触。鉴于程某某的行为违反入园参观规定并可能对大熊猫造成严重危害,终身禁止其再次进入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参观。
刘某某,2024年4月24日在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都江堰野放繁育研究中心参观时,趁安保人员不注意,向大熊猫室外活动场内扔竹笋,被安保人员当场发现并要求其签订文明参观承诺书。饲养员已在第一时间将竹笋清理出活动场,大熊猫未接触。鉴于刘某某的行为违反入园参观规定并可能对大熊猫造成严重危害,终身禁止其再次进入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参观。
何某,2024年5月1日在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都江堰野放繁育研究中心参观时,趁安保人员不注意,向大熊猫室外活动场内扔香烟,被安保人员当场发现并要求其签订文明参观承诺书。饲养员已在第一时间将香烟清理出活动场,大熊猫未接触。鉴于何某的行为违反入园参观规定并可能对大熊猫造成严重危害,终身禁止其再次进入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参观。
舒某,2024年5月2日在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都江堰野放繁育研究中心参观时,不听现场工作人员劝导,趁安保人员不注意,违规将雨伞伸出大熊猫室外活动场护栏,雨伞落入大熊猫室外活动场,导致大熊猫接触。被安保人员当场发现并要求其签订文明参观承诺书。饲养员已在第一时间将雨伞清理出活动场。鉴于舒某的行为违反入园参观规定并可能对大熊猫造成严重危害,终身禁止其再次进入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参观。
王某与孙某某,2024年5月21日在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都江堰野放繁育研究中心参观时,此二人趁安保人员不注意,将宠物藏匿在包中携带入园,被安保人员发现后,此二人态度恶劣,拒不配合签署文明参观承诺书,安保人员报警后由警察带离园区。鉴于王某与孙某某的行为违反入园参观规定并可能对大熊猫造成严重危害,终身禁止此二人再次进入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参观。
陈某某与彭某,2024年6月13日在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都江堰野放繁育研究中心参观时,此二人趁安保人员不注意,在小熊猫生态放养区域内违规投喂小熊猫两次,第二次投喂时被安保人员当场发现并要求其签订文明参观承诺书。鉴于陈某某与彭某的行为违反入园参观规定并可能对小熊猫造成严重危害,终身禁止此二人再次进入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参观。
杜某某,2024年6月15日在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都江堰野放繁育研究中心参观时,趁安保人员不注意,向大熊猫室外活动场内扔鸡蛋,被安保人员当场发现并要求其签订文明参观承诺书。饲养员已在第一时间将鸡蛋清理出活动场,大熊猫未接触。鉴于杜某某的行为违反入园参观规定并可能对大熊猫造成严重危害,终身禁止其再次进入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参观。
吕某某,2024年6月15日在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都江堰野放繁育研究中心参观时,该名游客小孩趁安保人员不注意,向大熊猫室外活动场内扔面包,被安保人员当场发现并要求其签订文明参观承诺书。饲养员已在第一时间将面包清理出活动场,大熊猫未接触。鉴于吕某某的行为违反入园参观规定并可能对大熊猫造成严重危害,终身禁止其再次进入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参观。
经专业人员对园内动物检查及观察,园内大熊猫和小熊猫身体情况正常,工作人员将持续关注每一只大熊猫、小熊猫的身体状况,确保它们的健康与安全。请各位游客朋友游览时做到文明参观,遵守入园参观要求,严禁携带宠物、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入园,不投喂、不抛物、不吸烟、不拍打玻璃,共同守护国宝大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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